重庆工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重工商大〔2010〕  33

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

 

校内各部门:

重庆工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已经20103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日

 

 

 

 

 

重庆工商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等。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领导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审议学校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

(二)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审查学校的年度决算报告;

第六条校长办公会委托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年度预决算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批准。

第七条计划财务处作为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有关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编制和执行学校部门预算“一上”、“二上”方案;

(三)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

(四)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六)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八条各预算部门(学院、部、处等)是学校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能是:

(一)编制并上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方案;

(二)具体实施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

(三)根据部门发展情况,年中确需调整预算的,及时上报预算调整建议方案。

第三章预算收支

第九条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按类别又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人员支出。

2、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债务利息支出。

5、债务还本支出。

6、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自筹基建支出。指学校用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两种文本。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文本。部门预算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则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包括日常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学校预算由计划财务处和各预算部门共同编制。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参照上年决算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求实事求是、积极稳健,充分估计风险。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求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体现勤俭节约的精神。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学校财力的可能,以学校预算能够集中的全部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在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必须开支的基础上,重点保证教学、学科建设及科研的需要,加快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在学校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改善、提高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基数预算、零基预算及绩效预算等相结合的方法。

(一)收入预算。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二)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预算,其次再适度安排发展性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学校的基本信息,按照定员定额标准和有关预算政策进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应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当年工作重点进行编制;

(三)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市级政府采购目录所要求的格式和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一)日常经费预算按照定员定额标准进行编制,其中公用经费允许各部门进行内部调剂;专项经费预算按照学校文件规定采取单项核定的办法进行编制。

(二)学校发展必需的办学征地和建设投资的资金,通过自筹基建、适度举债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举债利息按财政部门规定进行预算,本金可根据财力分期偿还。

第十六条部门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 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一上)。根据当年预算编制要求、口径和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定额标准,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增减变动因素,提出学校收支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二) 市财政局审核并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口径,审核市教委报送的学校预算建议方案,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 计划财务处编制正式预算(二上)。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预算建议方案,编制正式预算,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四) 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二下)。市财政局根据市人代会审议批准的市级预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第十七条学校预算中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实行一上两下,专项经费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编制学校下年度预算编制说明并下发各预算部门。

计划财务处于每年10月份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市财政局、市教委的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认真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参照近几年的决算情况,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学校下年度预算编制说明,并上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将批准后的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编制通知于每年10月份底前下发到各预算部门。

(二)学校各预算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方案(一上)。根据学校下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口径和预算定额标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方案,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计划财务处。

(三)编制并下达学校各部门年度预算控制方案(一下)。计划财务处收集学校各部门预算资料,分析近几年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方案;(由于市财政局、市教委尚未批复下达学校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财务处按照部门预算二上预算控制数于12月底前编制学校各部门年度预算控制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于每年1月份预先下达给各预算部门。

(四)学校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方案,对专项预算在每年三月初,向学校财务处上报“二上”方案,财务处汇总后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下达正式的学校各部门年度预算方案(二下)。计划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批复的部门预算,对学校各部门预算控制方案进一步审核、调整,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将预算通知书正式发文下达给各预算部门。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八条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控制方案未经批准下达之前,计划财务处可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合理安排各项预算经费支出;在学校正式预算方案下达之前,各预算部门按照预算控制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计划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控制方案于1月份下拨各部门预算控制数的50%;在正式预算方案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下拨调整后的剩余预算经费。

第二十条计划财务处在主管校长及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预算,各预算单位具体执行本部门预算。各预算部门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预算经费负全面责任。

(一)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预算控制制度,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及时、足额收取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收入的真实合法;制止“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行为;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有权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

(二)各预算部门要按照预算用途、金额、进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重庆工商大学财务开支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资金性质和支出规模,不得无预算、超预算用款,确保支出预算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年末各预算部门的日常经费预算结余予以保留并结转下年使用;专项项目未结束,项目预算经费结余予以保留并结转下年使用;项目结束,项目预算经费结余收回学校。

第二十二条部门预算和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二下预算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增减。

第二十三条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校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

第二十四条总额调整是指学校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审批程序一致;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缩减预算,预算科目调剂,由计划财务处提出调整方案上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五条各预算部门年中确需调整、追加预算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各预算部门提出年中预算调整、追加方案,方案中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上报计划财务处;

(二)计划财务处审核各部门上报的年中预算调整、追加方案,提出调整、追加建议,上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调整、追加预算部门当年预算;未经批准,不得调整、追加预算。

第六章 预算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

计划财务处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控,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即时控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的支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晰、内容真实、核算正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预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各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终部门考核内容。各部门如存在违反财经规章制度以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罚。

第七章

第三十条年度终了,计划财务处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办理转账业务,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

第三十一条年终结账后,计划财务处综合分析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撰写分析报告。

第三十二条计划财务处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编报年终决算。经学校审计部门对决算出示审计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作为行政性管理办法,服从《重庆工商大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学校各独立核算联合办学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独立学院和校办企业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并接受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印发预算 管理通知

 

 抄送:各位校领导 

 重庆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310日印发

 

 

上一条: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有关事项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关闭